外汇管理
根据马达加斯加《外汇法》,在马达加斯加注册的外国企业可以在马达加斯加银行设立外汇账户,用于进出口结算。办理外汇进出业务需要申报;携带外汇出入境的具体规定如下:入境时携带外汇超过7500欧元者需要申报。出境时没有具体规定,但一般不应超过此数。
银行机构
马达加斯加中央银行,主要负责国家的货币管理和宏观经济调控。当地主要商业银行有8家,其中法国控股银行3家、毛里求斯人控股银行2家、德国人控股银行1家、中国人(香港)控股银行1家、马达加斯加人与非洲金融投资机构合营的银行1家。(主要银行目录参见前面介绍)
融资条件
在融资条件方面,外资企业与当地企业享受同等待遇。申请贷款融资须向银行提供:近三年的财务状况报表,市场概况分析报告,产品及市场需求分析报告、企业在市场上所处的地位、销售策略等。目前,该国银行贷款利率较高,一般在18-24%之间成交,而马达加斯加中央银行建议的贷款利率则是14.5%,但仅作为参考利率。
(以上内容根据马达加斯加投资发展局和中国驻马达加斯加经商处提供资料整理)